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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就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设备使用情况调查发出通知

  • 时间:08-01-06  来源:   进入论坛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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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 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发改办环资[2 Oo 7]2915号文,就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设备使用情况调查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截至2 00 7年上半年,我国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比例已达燃煤装机总容量的40%以上,预计到2 0 1 0年这一比例将提高到6 O%以上,其中采用石灰石一石膏湿法的烟气脱硫设备占绝大多数。这些烟气脱硫装置能否可靠、高效运行,是实现国家“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从投运的烟气脱硫装置实际运行情况看,由于装置建设质量、主要设备制造质量以及运行维护等原因造成脱硫装置投运率低的问题十分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技术规范,提高烟气脱硫装置运行的可靠性、经济性,确保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当前运行的火电厂石灰石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和主要设备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分析,以便进一步摸清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 00 5]7 5 7号),委托中电联在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情况登记调查的基础上,增加主要脱硫设备运行使用情况登记调查,并对登记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结果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指出,有关电力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脱硫公司、主要脱硫设备厂家等,要积极配合中电联做好相关工作,并于2 00 7年12月3 1日前将调查结果提交中电联,中电联于2008年2月底前将分析评价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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